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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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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4:1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准备材料:(1)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2份)
(3)贷款学生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贷款学生父亲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
(5)贷款学生父亲户口卡复印件
(6)贷款学生母亲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
(7)贷款学生母亲户口卡复印件
(8)贷款学生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
(9)贷款学生父亲母亲分别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父亲母亲各一式一份)
(10)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双份(4)、(6)并由父母亲自签写《贷款申请父母同意书》(11)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内容至少含本人家庭人员组成情况,家庭住址,贫困情况,申请原因,本人学习情况等信息,不少于300字,需要本人签字。(各种证明、授权书模板可在入学须知、北邮人论坛助学之家板块及校布告栏下载查看。)申请审核:贷款学生入学后,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予学院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交至学校(学生处助学中心)学校(学生处助学中心)复审后将审核意见及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银行审批合同签署:银行审批后,与学校一同组织审批通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学校、银行分别签署完毕后,发还学生本人一份借款合同并发放还款卡。资金发放:银行每年将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每年收到银行划入的贷款后,扣除学费、住宿费,并将剩余金额打入学生邮政储蓄账户,学校向学生出具收费收据,借款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此收据,以便日后查询还款事宜: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在毕业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由原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学生也可以选择毕业前一次性结清。
注意事项:(1)所有证明材料传真件无效,困难证明应加盖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的主章(例如xx人民政府 或 xx民政局均为有效章,乡、镇民政办公室或民政局的某科室章无效,印章应尽量清晰)。(2)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有效期不可早于2017年4月1日)。(3)户口卡、身份证复印件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4)如身份证号码与户口卡不符(15位变18位除外)需由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证明(必须有照片且在照片贴合处加盖公章)。(5)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具父母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死亡需由户籍机关出具相关证明。(6)个人征信授权书用于中国银行查询贷款学生家庭财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请务必本人签名,落款日期暂空。(7)贫困证明中的父母个人收入请准确填写,中国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证不符将直接拒贷。(8)所有材料及签名均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否则无效。(9)凡有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已有工作单位、国家代培、身份证号码在公安联网核查系统核查与本人号码不符,身份证号码非15或18位等情况不予批准申请助学贷款。(10)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上无法直接看出父母与孩子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如有未结清贷款的(即有偿还学费能力的)不予批准贷款。(11)如审批材料不齐全则无法放贷,学生需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12-4号(北京师范大学东门路东)电话:010-51603293
学校助学中心(学生资助服务大厅):综合楼202电话:010-6228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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